5月13日,天津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建立DRG付費除外支付工作機制的通知(試行)》(文末見原文)。
但好在,這一情況早已得到了國家醫保局重視,多次點名支持北京市醫保局將創新醫療器械豁免DRG,如今,天津也追隨其后。
天津市《通知》顯示,自2025年4月1日起,天津試行DRG付費除外支付工作機制,試行期為2年。
那到底哪些醫療器械可“豁免”DRG呢?
《通知》顯示,藥品及醫療器械類產品,需同時滿足以下情形:
《通知》指出,本月底前完成特需床位費類項目納入DRG除外支付范圍。具體包括套間、單人間兩類配置。在實際付費時,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可參照單病種特需床位費用模式進行申報,此部分的費用不參與病例付費標準核算。
這也就意味著,所有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耗材及診療項目將脫離DRG支付體系,轉而采用單獨據實支付的方式,這對相關創新藥械企業及經銷商而言,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
《通知》還強調,第二階段將會探索建立本市藥品類、醫療器械類、診療項目類以及其他高端醫療類除外支付機制,申報條件、工作流程以及補償支付辦法市醫療保障部門結合本市醫保基金以及各定點醫療機構實際運行情況另行制定。
早在2022年,北京市就率先出臺首個《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也是我國首個DRG除外支付政策,構建起了申報、評審、公布目錄、動態調整等全流程管理機制。
2024年12月,北京市醫保局發布了首批24項除外支付項目(18 藥、4 耗材、2 診療項目)(點擊查看>>)。
當下,隨著國家對創新醫療器械關注度不斷提高,北京、天津之后,必然會有更多地方制定標準,從而進一步支持創新醫藥器械發展。
附原文:
市醫保局關于建立DRG付費除外支付工作機制的通知(試行)
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2.0版分組方案并深入推進相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9號)有關工作要求,按照《市醫保局 市衛生健康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區域點數法醫療保障總額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4〕20號)等政策文件內容,經研究決定,試行本市DRG付費除外支付工作機制。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進一步完善本市按DRG付費工作,在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激發新藥新技術創新動力,充分保障患者的合理就醫需求。市醫療保障部門將穩步推進、不斷探索完善本市DRG除外支付工作機制,分批次完善本市DRG付費除外支付范圍目錄,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因政策調整、價格大幅變動、除外支付有效期滿等情形不再適宜納入除外支付范圍的建立退出機制。
二、適用范圍
(一)藥品及醫療器械類
同時滿足以下情形的藥品及醫療器械:三年內經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已取得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臨床效果較傳統有較大提升、對所在費用病例或相關DRG病組支付標準有較大影響。
(二)診療項目類
同時滿足以下情形的診療項目:三年內在本市批準設立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已取得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服務項目分類與代碼、臨床效果較傳統有較大提升或技術創新、對所在費用病例或相關DRG病組支付標準有較大影響。
(三)高端醫療費用
包含以下幾類情況:一是特需醫療服務類,一般是指醫療機構為滿足不同層次患者需求,在獨立物理區域提供的、由患者自愿選擇的,在服務設施、診療環境、服務時間、醫護隊伍、就醫體驗等方面更為優質便利的醫療服務;二是直接導致自費率超過60%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等。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
5月底前,完成特需床位費類項目納入DRG除外支付范圍。具體包括套間、單人間兩類配置。在實際付費時,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可參照單病種特需床位費用模式進行申報,此部分的費用不參與病例付費標準核算。
(二)第二階段
探索建立本市藥品類、醫療器械類、診療項目類以及其他高端醫療類除外支付機制,申報條件、工作流程以及補償支付辦法市醫療保障部門結合本市醫保基金以及各定點醫療機構實際運行情況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我市DRG付費除外支付工作的認識,加強院內對除外支付項目的管理,以保障參保人員醫療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評估患者病情后合理使用除外支付項目,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規范臨床診療行為。
五、執行時間
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試行2年。
市醫保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