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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第11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過程中,充分遵循了“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的原則。
對于第十一批集采的“穩臨床”原則,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集采,醫療機構既可像以前那樣按通用名報量,也可按具體品牌報量。醫療機構報量的品牌如果中選,將直接成為該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提高臨床需求與供應的匹配度。報量規則的完善得到了廣大醫療機構和企業的支持。
據悉,有4.6萬家醫療機構參加了本次集采報量,報量的77%具體到了品牌。上述負責人還表示,集采把醫療機構報量的60%-80%作為企業競爭標的,這部分也即是醫療機構的約定采購量,剩余部分仍由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品牌。對于醫療機構需求大但報價未入圍的企業,如接受中選價格,可“復活”獲得中選資格,更好滿足臨床需求。
對于第11批集采的“反內卷”原則,國家醫保局提出優化價差控制“錨點”。對此,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為保證公平,本次集采繼續對中選價差作一定控制。同時,為防范個別企業報出異常低價“熔斷”其他正常報價的企業,導致整個品種的中選價過低,本次集采優化了價差控制“錨點”的選擇,不再簡單選用最低報價。
當“最低價”低于“入圍均價的50%”時,將以“入圍均價的50%”為價差控制的錨點。據國家醫保局介紹,請專家對第7-10批集采200余個品種的報價情況進行了模擬,在最高報價與最低報價大于1.8倍的品種中,如按現有規則,有1/4左右的品種觸發調高“錨點”,相對于最低報價,平均調高34%,最大調高170%,將有效發揮“反內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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