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安徽省醫藥價格和集中采購中心發布關于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嚴重”失信等級評定結果的通報(第3期)。
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皖醫保秘〔2020〕129號)等規定,現將我省信用評級為“嚴重”的醫藥企業通報如下:
根據安徽省黟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通用(上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向黃山市人民醫院相關人員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以使其經營的進口創傷類、脊柱類骨科高值耗材獲得額外的交易機會、競爭優勢和銷售數量,累計折合人民幣54萬元;
據悉,黃山市人民醫院始建于1938年,前身為屯溪市民醫院。歷經八十余年,已發展成為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康復、急救為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
根據安徽省霍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霍邱縣濟眾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向霍邱縣中醫院相關人員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以使其經營的藥品獲得額外的交易機會、競爭優勢和銷售數量,累計折合人民幣65萬元。
按照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規定,評定通用(上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嚴重”失信,該失信行為時效標準的起始時間為2023年12月22日,霍邱縣濟眾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嚴重”失信,該失信行為時效標準的起始時間為為2024年8月29日。
編輯凱莉查閱了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
開展信用評級、分級處置失信違約行為
《征求意見稿》指出,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每季度動態更新。對于醫藥商業賄賂等失信行為,信用評級所依據的事實,以法院判決或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為準。鼓勵地方探索量化評分的信用評級方法,不斷提升信用評級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操作規范》中具體明確,根據醫藥企業近三年內的價格和營銷行為失信嚴重程度,提出了信用評級方案。按照等級分級采取處置措施: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一般”的醫藥企業,由集中采購機構給予書面提醒告誡。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中等”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外,應在醫療機構下單采購該企業生產、配送的藥品時,自動提示風險信息。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暫停該企業涉案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暫停期限以醫藥企業信用修復、等級變化為準。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暫停該企業全部藥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暫停期限以醫藥企業信用修復、等級變化為準。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和“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集中采購機構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披露該企業評級結果和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征求意見稿》明確,涉事藥品或醫用耗材供給結構單一、供需形勢緊張的,采取分級處置措施時,應兼顧可及性,避免發生臨床治療手段缺失、嚴重影響患者救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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