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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年度組織重新報量
定期排查集采執行
7月11日,湖南醫保局、湖南衛健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運行管理機制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分為三大部分,13條舉措,覆蓋集采從采購到執行的全鏈條管理,其中包括采購主體責任、執行階段監管、激勵機制落實等具體要求(完整附文末)。醫療機構報量對集采品類和規模有直接影響。《通知》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做到“合理配置、同步放量”,避免采用“一刀切”停用、“前緊后松”放量等簡單粗暴處置方式。
此外,《通知》為醫療機構報量提供了更大彈性空間。原則上一個集采執行周期內組織1次報量,新執行周期接續前重新報量,因臨床變化、政策原因等確有必要調整報量的可按年度組織重新報量。當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后,醫療機構的執行情況便成了新的監管對象。同北京、河南等多地一致,湖南各級醫保部門也將在各批次集采結果落地執行3個月起,對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情況進行調度,并按進度半程、后半程、周期結束進行通報。目前,國家和省級醫保飛檢正在各地推進中。湖南此次提出,醫藥集采執行情況可納入醫保支付資格記分管理,并將醫藥集采執行情況納入醫保基金監管日常檢查、飛行檢查和公立醫療機構綜合監管。不僅如此,醫藥集采執行情況監測通報有必要的及時報送紀檢監察部門。02
4月起
不再單獨測算耗材集采醫保結余
從歷年集采執行監管可見,除了外部檢查外,還需通過物質激勵來調動醫療機構的自驅力。作為直接經濟激勵手段,結余留用政策近年被醫院高度關注。基于銜接集采和體現公平性的目的,湖南自2025年4月1日起,不再單獨測算藥品和醫用耗材集采的醫保資金結余。
根據《通知》,各地根據歷史費用測算病種支付標準和確定門診支出預算總額時,合理體現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影響,不因集采的結余留用政策調整而影響病種支付標準測算或門診基金支出預算總額確定。
浙江也于此前發文,要推動集采結余留用政策與支付方式改革激勵約束機制的銜接,綜合體現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正向激勵,建立DRG分組與集采品種價格聯動的動態調整機制。
此外,湖南將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與中選結果執行聯動、醫保支付標準與中選價格協同的動態調整機制。其中,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耗材,與該耗材緊密關聯的手術治療類項目優先納入當年調價實施范圍,必要時實施專項調整,按要求使用集采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優先執行調價結果。從近期以來服務價格改革的動向可見,國家醫保局充分尊重臨床實際,按照各方意見對技術勞務價值高、風險程度大的復雜情況和復雜操作,區分常規和復雜情形,或者增加加收項,以充分體現技術難度差異。積極落實集采執行的醫療機構,能夠更早享受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帶來的價格紅利,尤其在創新技術、創新器械上的表現更為明顯。根據《通知》,要落實集采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與帶量采購價格協同機制,及時制定中選產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換言之,未及時參與、執行集采的醫療機構將在支付端受到限制,虛高價格的耗材將轉為成本負擔。截至目前,耗材集采已囊括多數成熟品類,且覆蓋范圍仍在持續擴大,這對集采各流程的協調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加強藥品和耗材集采政策評估,總結經驗、補齊短板,推動集采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開展。《2025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也提出,要加快推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提質擴面,優化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和智能監管平臺。根據國家醫保局介紹,國家層面將在下半年開展第6批高值醫用耗材集采,同時將在地方層面開展具備專業特色的全國聯盟采購預計達到20個左右,包括中成藥、中藥飲片以及高值耗材等。2025顯然又是集采大年,依托國家到地方的運行管理新政,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將得到更為可靠的支撐,降價成果也將更加惠及群眾和賦能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