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爭議
爭議專利:邁瑞擁有的發明專利“一種用于除顫監護儀的心電信號傳遞電路”(專利號:ZL201110003515.2)
爭議產品:科曼生產銷售的特定型號**自動體外除顫器(AED)**
法律焦點:專利侵權認定與專利有效性(創造性)
第一階段:糾紛伊始與訴訟發起 (約2017年)
事件:深圳邁瑞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科曼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訴由:邁瑞指控科曼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AED產品,落入了其上述核心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構成專利侵權。
策略:科曼在應訴的同時,采取標準反擊策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對邁瑞的涉案專利提出 “無效宣告請求” ,旨在從根本上否定該專利的有效性,使侵權指控失去基礎。
第二階段:專利無效宣告的拉鋸戰 (核心法律程序)
這是整個糾紛最核心、最曲折的部分,經歷了多輪裁決。
1. 初始決定 (全部無效)
時間:約2018年
裁決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
結果:初步審查決定**宣告邁瑞的專利權全部無效**。
影響:若此決定生效,邁瑞的侵權訴訟將自動敗訴。
2. 邁瑞上訴 (一審撤銷)
時間:約2019年
裁決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法院)
事由:邁瑞不服全部無效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后,撤銷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無效決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審查決定。法院認為,在判斷專利的“創造性”時,應綜合考慮技術方案的整體,而非孤立地對比技術特征。
3. 重新審查 (維持有效)
時間:約2020年
裁決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遵循法院判決重新審查)
結果:作出新的審查決定,維持邁瑞的專利權有效。
4. 科曼上訴與終審裁決 (維持有效)
時間:約2021年
裁決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法院)
事由:科曼不服“維持有效”的決定,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科曼的上訴,維持原判。即,邁瑞的ZL201110003515.2號發明專利權最終被認定為有效。
第三階段:侵權訴訟的后續與事件結局
法律態勢明朗:隨著專利權被司法終審確認為有效,邁瑞在侵權訴訟中占據了絕對有利地位。科曼的AED產品被認定構成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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